在上篇文章中,笔者就互联网博主进行“品牌推广”和“视频直播带货”中可能发生的不真实宣传、常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角逐的法律风险做出了提示,本文继续就互联网博主“品牌推广”和“视频直播带货”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 网红应当提升法律意识,做好法律合规工作。”
01—侵犯别人隐私行为
一些互联网博主在进行视频直播带货时,或许会采集买家的个人信息,如名字、联系方法、照片等。假如未经别人授权,随便公开别人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
还有一些互联网博主可能将采集到的买家信息,转卖给别的人,这一行为违反了《个人数据信息法》,或许会被处罚,更有甚者或许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紧急的,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置个人信息,或者处置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置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中止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别人供应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1:某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未经观众赞同,公开了这名观众的个人信息,包含名字、住址等。该名观众觉得我们的隐私权遭到侵犯,遂向网络主播提起隐私权侵权的法律诉讼。
案例2:2018年,江苏一名互联网博主徐某通过社交媒体传播别人的个人隐私聊息,包含名字、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遭到了紧急骚扰,并选择去公安机关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徐某侵有别人的隐私权,且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3:2019年,北京一名互联网博主刘某通过社交媒体发布了针对一名女人的侮辱、威胁和诽谤的言论,紧急侵有该女人的隐私权和损害了该女人的尊严。法院最后判决,刘某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和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02—税务合规问题
互联网博主通过广告收入、赞助、付费内容等方法获得的收入,需要根据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可能构成逃税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紧急的或许会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1:淘宝网络主播通过视频直播带货获得了高额收入,但未根据税法规定申报并缴纳有关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对其进行税务调查,并需要其补交税款并支付相应的罚款。但因为偷税逃税的负面新闻,使得该网红主播的形象遭受了巨大打击,直播间也关停,该网红主播被无限时封杀。
03—违反合同约定
通常来讲,互联网博主与品牌商之间会签订推广合同,约定推广内容、推广期限、成交量与竞价开户多少钱等事情。网红在签署此类合同前,必须要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审察,确保合同中规定了解所要推广的商品、服务或品牌,并且这类内容是准确和真实的,防止与合作方发生关于推广内容的争议。特别的是,合同中关于推广成就不可以达到预期时的违约条约和合同解除条约,尽量防止因此致使的违约和损失赔偿。
下面列举一些签署推广合同签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1)未按约定推广:合同中约定了互联网博主需要在特定时间内进行推广,但博主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作方没办法按计划进行推广活动。合作方或许会需要返还已支付的成本或寻求其他赔偿。
(2)推广内容不准确:合同中约定了互联网博主需要推广特定商品或服务,但博主在推广过程中提供了不准确或误导性的信息,致使合作方的品牌声誉受损。合作方或许会需要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违反竞业限制:合同中可能包括了竞业限制条约,禁止博主在合同期限内与角逐对手进行类似的推广活动。假如博主违反了竞业限制条约,合作方或许会需要博主停止违规活动,并可能寻求违约赔偿。
(4)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合同中约定了互联网博主的报酬金额、支付方法和时间,但合作方未按时支付报酬或未按约定金额支付。博主可以需要合作方履行支付义务,也可依据合同约定内容需要违约赔偿。
(5)合同解除争议:合同中可能包括了合同解除条约,规定了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的状况和程序。假如双方对于合同解除的原因和程序存在分歧,或许会引发合同解除争议。
以上这类案例和风险都提醒了互联网博主在签署推广合同时要小心,并确保合同条约的明确性和合法性,建议博主们在签署有关合同签经过专业人士进行审察后,预防自己落入被动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