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是否会有诉讼期限限制
民法典规定抵押担保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从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遭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权利损害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有特殊状况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遭到损害与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但,自权利遭到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抵押担保期限可否约定
抵押担保期间是可以约定的。假如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则按其约定的期限来确定担保期间;假如当事人没约定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就是担保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有什么区别
找法网提醒,抵押担保与抵押反担保有什么区别在于:担保的对象不同,法律性质不同等,反担保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以后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达成而设定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需要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交易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达成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需要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